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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03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办发〔2016192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强教育服务社会功能,根据《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加快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设施的利用率,缓解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不足的矛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新建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必须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到2017年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中小学达60所,2018年达100所,2020年达150所。

 二、开放方式

 1.开放范围。本意见所称学校体育设施,是指全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校(不含幼儿园)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和在镇高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2.开放形式。分日常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

 3.开放条件。日常开放学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学校体育设施功能区与教学区划分明确,体育设施相对独立、集中,有专门的出入通道,或者与其他功能区相对隔离;

 ②体育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开放游泳场(馆)的,必须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③建有人员进出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开放时间。具备日常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时段,每天开放时间总计不少于2小时。开放时间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内,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具体开放时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寄宿制中小学校在学生正常住宿期间,可以不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不具备日常开放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团体、单位预约开放,开放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开放程序。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将学校地址、拟开放的体育设施名称、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信息向同级教育、体育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后,学校在显著位置将相应内容予以公告,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校园健身卡的办理程序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各辖市(区)和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应设置办卡人所在村(社区)审核把关的环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因维修改造校舍、举办重大活动、设置考点或有其他不适宜开放情形的可以暂停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但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管理措施

 6.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委托专业化体育设施管理企业管理、与镇(街道)或村(社区)合作管理等方式,开展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7.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免费开放和低收费开放。免费开放范围主要为学校室外体育场及附属设施,低收费开放范围主要为学校体育馆及附属设施,学校应在开放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低收费开放应当对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8.学校或者承担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任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健身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方案等;对体育器材、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强进出锻炼人员信息查验登记,防止身份不明人员擅自进入校园。

 9.具备体育设施开放条件的学校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或者在开放使用中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入校健身人员应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办理校园健身卡,并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体育器材和设施设备,加强自我保护,防止运动伤害。学校应把健身人员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可以取消其入校健身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强化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辖市(区)要充分认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现实意义,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地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要求和任务分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协调、登记备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指导、培训,协助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登记备案和考核评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经费保障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改造的规划服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非机动车辆停放、环境卫生和流动摊点管理等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学校有偿开放体育设施的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社区(村)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中居民宣传教育、服务等工作。

 1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财政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范围包括因向社会开放新增的学校体育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行经费以及学校办理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等。场地改造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资金量由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年度改造任务数确定。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运行补贴标准为5//年。鼓励健身人员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13.科学规划建设。新建学校和学校新建的学生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按日常开放要求来设计和建设,尽可能靠近学校出入口;现有学校根据条件分期分批进行改造,便于课余时间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扩大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市区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所需的人员进出管理系统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分别采购,所需进出卡纳入市民卡管理。

 14.加强考核评估。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应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规范管理和安全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将各地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列入对督政督学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15.营造舆论氛围。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广泛宣传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功能的延伸。

 各辖市、区要制订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实施方案,并在201612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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