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16〕1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江香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市香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条例》为主要抓手,紧紧围绕工艺保护与文化传承、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扶持与发展、监督和管理等五大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管理机制,加大工作措施落实,努力创造“依法治醋”的良好环境,推进镇江香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壮大产业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市食醋产量达到50万吨,占全国食醋总产量20%以上,实现销售35亿元、利润5亿元、税收1.5亿元。
2.扩大出口创汇。力争到2020年,全市食醋出口量达5000吨以上,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以上。
3.培育骨干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年产量万吨以上的重点制醋企业达8家以上,年产量5000吨以上制醋企业达10家以上。
4.提升发展质量。力争到2020年,镇江香醋文化进一步传承弘扬,品牌价值进一步放大,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工艺生产水平大幅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市场准入,做大产业规模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镇江香醋生产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载明镇江香醋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再取得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产品质量须符合镇江香醋国家标准规定要求。
2.拓展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在营销方式、商业模式的创新上寻求新的突破,通过采用网络营销、体验营销、零售终端展示等方式整合营销传播手段,构建新型的市场营销体系,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支持市醋业协会加快镇江香醋商标国际注册,扩大镇江香醋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3.构筑集群发展优势。加强链式整合,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形成集群发展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单项产品,形成差异竞争优势,培育一批市场定位准确、占有率高的“单打冠军”,加快推动镇江香醋产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的发展格局。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资发展镇江香醋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镇江香醋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加强过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5.严格执行生产标准。镇江香醋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镇江香醋》GB/T18623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其原料、工艺、技术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生产。
6.强化生产过程控制。镇江香醋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有进厂原辅料须经验证合格后投入生产,出厂产品按批次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7.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企业信用建设。将镇江香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列入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产品质量不符合镇江香醋国家标准,且限期整改仍未合格的企业,市醋业协会应取消其集体商标使用权。对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注销条件的,质监部门应依法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失信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监管力度,创造镇江香醋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品牌保护,提升品牌价值
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融合的双重保护机制,统一审核的标准和程序。鼓励符合镇江香醋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使用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对出口产品、海外市场假冒仿冒产品的检查和打击,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制醋行业的整体利益。
9.狠抓品牌培育创建。建立品牌培育梯队,以做响做大镇江香醋品牌为导向,大力推进镇江香醋国家区域品牌培育试点,落实市级品牌创建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创建、维护和营运,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放大品牌价值,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10.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加快建立国家食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调味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突破,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计算机集散控制(DCS)、企业管理信息系统(ERP)、生物酿造、代谢组学、基因组学、转录组学及超临界提取等先进技术,提升镇江香醋产业价值链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11.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企业贯彻落实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规范,支持企业开展相关国际认证。对标国际质量水准,推动企业建立生产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提高镇江香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12.加快行业技术改造。鼓励镇江香醋生产企业紧紧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内容,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积极实施“互联网+”,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推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的有机结合,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上下功夫,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各类消费市场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弘扬香醋文化,做大旅游产业
13.发掘弘扬香醋文化。加快中国醋文化博物馆的改扩建工作,挖掘整理更多的镇江香醋历史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镇江香醋酿制技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收徒、开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传承人、继承传统酿制技艺、弘扬香醋历史文化。
14.开发醋文化旅游项目及产品。在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的前提下,依托恒顺工业园、中国镇江醋文化博物馆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以健康生态工业旅游为主题的恒顺香醋小镇,开发醋文化旅游产品等,促进镇江香醋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相互融合。
(六)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服务型经济
15.以核心竞争力引领企业经营模式创新。鼓励龙头制醋企业发挥品牌、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机遇,按照总部经济模式在品牌运营、技术输出、资源整合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16.加快企业由制造型向服务型的转变。鼓励镇江香醋生产企业向研发、采购、储存、物流、营销、服务、技术支持等服务领域拓展,进一步延长产品价值链,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的传统发展模式向基于产品提供的综合服务模式方向转变,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镇江香醋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各辖市区政府和市发改、经信、食药监、工商、质监、卫计、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科技、商务、农委、人社、旅游、文化、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条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条例》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发挥市醋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做好行业自律和企业服务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条例》立法背景、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条例》实施情况,宣传《条例》实施过程涌现出的典型案例,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依法治醋”的社会氛围。
3.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查、现场核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卫生状况、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市财政资金对镇江香醋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创建、产业整合、市场拓展、权益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用足用好“政策红包”。
5.加强组织推进。分四个步骤实施: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条例》实施氛围;二是实施准备阶段。全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条例》实施工作意见;三是组织实施阶段。全市要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检查、联合执法行动等。四是巩固提高阶段。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及时组织“回头看”,系统总结《条例》宣贯实施工作成效。
附件:《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实施重点工作分解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附件
《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实施重点工作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工作 |
责任单位 |
一、严格市场准入,做大产业规模 |
1 |
严格市场
准入制度 |
对申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证。 |
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醋业协会 |
2 |
拓展国内
外市场 |
引导企业构建新型的市场营销体系,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支持市醋业协会加快镇江香醋商标国际注册。 |
市经信委、商务局 |
3 |
构筑集群
发展优势 |
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单项产品,形成差异竞争优势。 |
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 |
4 |
加大金融
支持力度 |
鼓励和支持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投资发展镇江香醋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镇江香醋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 |
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 |
二、加强过程控制,保障食品安全 |
5 |
严格执行
生产标准 |
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镇江香醋》GB/T18623国家标准,其原料、工艺、技术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市食药监局、卫计委、醋业协会 |
6 |
强化生产
过程控制 |
指导、督促镇江香醋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镇江香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
市食药监局 |
7 |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和企业信用建设 |
制订镇江香醋产品质量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失信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监管力度。 |
市食药监局、经信委 |
三、强化品牌保护,提升品牌价值 |
8 |
强化知识
产权保护 |
建立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融合的双重保护机制,统一审核的标准和程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镇江海关、醋业协会 |
9 |
狠抓品牌
培育创建 |
大力推进镇江香醋国家区域品牌培育试点,落实市级品牌创建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创建、维护和营运。 |
市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醋业协会 |
四、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创新能力 |
10 |
产业技术
创新能力 |
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及成果转化工作,加快建立国家食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调味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突破,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计算机集散控制(DCS)、生物酿造等先进技术。 |
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 |
11 |
开展行业标准化建设 |
鼓励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规范,支持企业开展相关国际认证,推动企业建立生产全流程质量监管体系。 |
市农委、食药监局、卫计委 |
12 |
加快行业
技术改造 |
鼓励企业紧紧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两化融合等重点方向,大力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市经信委 |
五、弘扬香醋文化,做大旅游产业 |
13 |
发掘弘扬
香醋文化 |
加快中国醋文化博物馆的改扩建工作,鼓励和支持镇江香醋酿制技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采取收徒、开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传承人、继承传统酿制技艺,弘扬香醋历史文化。 |
市国资委、人社局,文广新局 |
14 |
开发醋文化旅游项目及产品 |
依托恒顺工业园、中国镇江醋文化博物馆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以健康生态工业旅游为主题的恒顺香醋小镇,开发醋文化旅游产品等。 |
市国资委、旅游委 |
六、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服务型经济 |
15 |
以核心竞争力引领企业经营模式创新 |
发挥龙头制醋企业品牌、技术、营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按照总部经济模式在品牌运营、技术输出、资源整合等方面做文章,引领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 |
市经信委 |
16 |
加快企业由制造型向服务型转变 |
引领制醋企业向研发、采购、储存、物流、营销、服务、技术支持等服务领域拓展,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的传统发展模式向基于产品提供的综合服务模式方向转变,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进程。 |
市经信委、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