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办发〔2016〕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居民地和道路更名命名:
一、居民地命名
1.凤栖佳苑:位于大港街道凤栖路西侧、凤栖路120号,东至凤栖路,南至港南路,西至烟墩山,北至银山东路,占地面积50755.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074.03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8623.63平方米)。
2.皓月苑:位于大港街道银山东路北侧,东至凤栖路,南至银山东路,西至烟墩山路,北至扬子江路,占地面积1243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699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78667平方米)。该居民点“皓月苑1-18栋”住宅、“皓月苑22-28栋”配套设施位于银山东路60号,“皓月苑19栋”幼儿园位于烟墩山路351号,“皓月苑20栋”商业位于银山东路68号,“皓月苑21栋”商业位于银山东路66号。
二、道路更名
大路机场路:位于大路,由“观阳路”更名,并变更起止点。变更后,由原来的南起兴港东路、北至长征村,调整为南起金港大道,向北经银河桥、大路桥,至大路通用机场,全长6600米,宽27.5至37米。
上述地名从即日起正式使用,公安户籍、邮电通信、新闻报道、房产土地权证、社会交往等统一使用上述标准名称。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