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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突出法治政府基础建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在拓展职能推进改革、规范行政程序、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丹徒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把优化服务作为精准定位,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以“523”为框架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结合丹徒实际,有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最大程度的缩短办理时间、提升效率,真正将实惠和便利带给企业。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红顶中介”治理,积极开展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试点,将适合由社会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效益,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在辖市区中,率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三证合一”第三方收件窗口,区、镇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所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全部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把服务发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部门落实《丹徒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提升监管服务质量和水平。

3.严格落实“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以刚性制度管权限权,以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市场,以负面清单明确对企业的约束有哪些。认真抓好区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区级企业投资审批“负面清单”、区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清单的落实,严格督查问责,依法管好“看得见的手”,用好“看不见的手”,挡住“寻租的黑手”,为厉行法治、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二、把法治思维作为基本遵循,夯实法治政府基础建设

1.确定全年目标任务。组织召开全区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去年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推动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理念落到实处。制定印发《2015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及责任分解意见,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将今年确定的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部署落实到位。修订完善2015年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区级机关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比例权重,增设乡镇板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内容,进一步发挥考核这个指挥棒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积极作用。

2.编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24字标准,依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从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编制了《丹徒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到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绘就了蓝图样本。

3.打造过硬法制队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学法计划,编印《依法行政法律文件汇编》作为领导干部学法资料,坚持把依法行政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班次,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思维和能力法治化组织全区近800名行政执法人员,围绕树立法治思维、规范行政程序、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正、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实务水平。

三、把依法行政作为核心要求,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修改完善《丹徒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明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启动程序以及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

2.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制定2015年丹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计划》,选择《丹徒区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丹徒区关于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履约保障金制度的意见》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作为评估对象,明确评估责任主体,并将评估的有关事项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实施效果后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策,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重大决策行为。

3.强化法律顾问制度。一是筹建设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科学合理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注重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坚持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从政府法制机构、高等院校和法律服务机构推荐的人选中择优聘任了17名人员,组建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二是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关于设立丹徒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及其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办法、具备条件、权力义务、职责范围、工作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将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充分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组织召开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题讨论会,为政府重大决策、签订行政合同等重大行政事项,防范法律风险提供咨询论证。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确权、企业改制、拆迁改造,为推进政府重点工作出谋划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政府各项行为合法、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推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审,在评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的同时,着重查明每份案卷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办法,为全面准确通报评查情况,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整改提供准确的权威信息。

四、把民生需求作为工作导向,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将公众参与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阶段、起草阶段、审查阶段、清理和后评估阶段,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控制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根据省政府1号文件和第54号令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组织对全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14个部门,共35项。经清理,14件规范文件拟被确认继续有效,21件拟被宣布废止和失效。未列入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着眼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梳理组织对《丹徒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部门严格按照《镇江市丹徒区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情况评估方案,成立评估领导小组,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提出废止建议。经过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废止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法规制度的监督管理。

五、把权力监督作为常态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

1.突出重点,执法监督质效提升。制定印发《2015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主动作为,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失效性。根据计划安排,区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职能部门督查与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法履职、有责有为”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不缺位、有责有为不推诿,确保中心任务落实到位、法定职责履行到位。

2.严格程序,执法行为规范合法。认真贯彻镇江市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进会精神,突出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及其工作流程进行梳理规范,初步形成了 一套有亮点、有支撑、便于实施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模块,指导具体案件办理,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水平积累了经验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列入《镇江市丹徒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规定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核,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区18个重点部门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行集中专项监督检查截止11月份,全区共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234件。

3.运作机制,“两法衔接”成果显现。区政府法制办认真担负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分析总结“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工作要求,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人社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并认真落实《丹徒区关于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办案工作办法》;区法院、检察院、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丹徒国土分局等单位,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丹徒国土分局注重细化《丹徒区国土资源案件查处操作规范(试行)》;区卫计委还与区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武部等部门建立了丹徒区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执法领域行政司法联动办案机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区检察机关及时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件;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及时受理区人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丹徒国土分局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33件(其中立案25件、7件正在审查之中、1件因材料不全而退回部门补正),共有1635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18人移送法院起诉,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把法治惠民作为重要支撑,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通过实行公开听证审理案件、规范行政复议证据审查、加大实地调查、实行集体研究案件等制度,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场所建设,对区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区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以及区行政复议听证场所相关软、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规范,为发挥行政复议受理点“法制宣传、便民服务、纠纷调处”等功效提供良好条件。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我区介绍了相关经验做法,并观摩了上党镇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截止11月份,全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0件,受理20件,审结20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3件,终止8件,其它方式7件。

    2.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制定出台《丹徒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意见》。认真落实《丹徒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审判机关意见,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组织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点评2014年全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结情况,分析研究新常态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形势及对策,促进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3.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作出部署和安排,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特别是积极参与经复议后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工作。积极应对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督促指导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文书“诉权交待”内容依法作出相应调整,规范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加强应诉人员队伍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应诉庭审观摩活动,增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

七、把调解机制作为必要手段,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着力完善行政复议“311”运行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加大案件纠错力度;坚持把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作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将和解、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案审和执行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源头防范、工作常态化排查研判、调解法治化协调化解、行业实战化专业调处、管理信息化高效运作”的“五化互动”机制,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融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努力把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源头。

2.不断加大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调解力度严格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落实专人提前介入,跟踪防范,做好预防工作。充分利用调解工作网络和平台,采取全面集中排查与重点排查、摸底排查、专项排查等多种形式,将重大隐患或可能引发上访、集访的矛盾纠纷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对专业性较强、重大疑难、跨部门或跨地区以及调解组织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由区调处中心协调调处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把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源头。截止11月份,我区共排查矛盾纠纷482件,每件矛盾纠纷都得到有效化解和控制。

3.扎实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力推进规范化镇(园区、街道)、村居调委会创建工作,努力夯实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加强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帮助掌握处理热点、难点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调解技巧,全面提升调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015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但对照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更好地在转型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还需进一步探索;二是提升制度建设质量的路径、方法和举措有待进一步创新,科学化、民主化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还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四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可度、满意度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确保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市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政府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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