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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5年,在镇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不断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和方法为契机,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镇江市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积极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总揽全年政府法制工作全局,研究制定全市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工作计划;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等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的工作计划,部署一年的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努力在拓展职能、推进改革,完善行政程序建设、开展合法性审查,梳理权力清单、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上实现“三个新作为”,适应新常态,争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到逐步、有序、整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到2020年前,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0%以上这一“总目标”,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丹阳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不断加强法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提升,我市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以各种形式组织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学习,按照2015年度丹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了4次学法活动,内容涵盖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解读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我市法制部门也通过组织政府部门以及乡镇领导干部集中轮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上半年组织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镇(区、街道)的主要负责人赴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研修内容紧紧围绕着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这一主题,增强了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事务,依法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下半年组织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党政办(法制工作室)负责人,市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执法大队长在江苏省检察官学院开展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专题培训班,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提高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也有效的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常务会议研究、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法制部门在法制事务上的参谋助手作用;三是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行考核,促进新任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四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市政府法制部门加强了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公共知识的更新培训和考核,共组织执法人员培训5900人次,并安排了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做到未参加培训和通过考试的,一律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五是结合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和年度普法工作。多部门共同推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六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出台《丹阳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政府协议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参与行政复议及应诉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和界定政府职能和权限,理顺了部门职能关系,划分了市镇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争议协调机制。继续完善大部门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次。建立健全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了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分类完善了多项应急预案,从而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司徒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苏编办发〔20141号)以及省政府法制办批复的《丹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配合市编办等部门继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合法合理、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司徒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权力下放,尽快完成第二批行政执法权力的下放工作任务。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构建行政执法新机制为目标,在司徒镇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试点镇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继续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三统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通过 三证合一审批模式,让数据跑路代替了群众跑腿。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摸索开展并联审批,加快行政审批直通车建设。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系统,减少了审批环节,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提升了行政审批效能,使得数据材料能够在工商登记、质监、税务相关部门间流转、交换、共享,保证了部门间的高效协作,保障了审批工作的快速完成。通过此项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能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快的速度进入市场,大大压缩和减轻了企业投资的申办时间和资金成本,激发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和活力。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了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建设,对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推进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价格收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规范了财政预决算工作,在全市逐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和管理。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与编办密切配合,进一步梳理了全市行政职权,完善了行政权力库建设,实现了行政权力“全事项入库、全过程公开,全流程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五是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按照《丹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实际工作中,坚持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等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积极落实好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15年度丹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了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对全市重大决策实施目录化管理,逐步规范,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乡镇行政决策项目化管理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片会,要求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政府重点选择12件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决策程序规定,规范管理,形成完整的决策全过程工作资料。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及《丹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各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评估工作计划,把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法制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个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共10多件,已发布5件,并由法制办组织对全市各执法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核查工作,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一律不得出台。二是广泛借助社会力量。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制定内容更加全面和完善。三是规范发文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时向镇江市人民政府和丹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做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实现100%。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今年按照《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暂行办法》,我市组织对市政府发布实施满2年的2件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完成了评估报告。五是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已做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的进行梳理并或做修改或废止,并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机制,做到规范性文件每二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积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根据《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市法制办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相关单位,对相关行政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能、规范执法事项。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动态调整。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培训考试和审核申报等加强管理。三是推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明察暗访、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公众关注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把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作为严格执法的前提,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着力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执法依据法定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执法制度完备化、执法裁量尺度化、执法程序规范化”。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2011年建立《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与司法服务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加强了与市检察院的沟通,制定了《丹阳市行政执法行政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逐步加大对两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力度,政府法制机构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起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两法衔接联络员制度以及两法衔接工作联络员网络,这一系列措施制度推进并完善了我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法制部门也积极加强与省、镇江市两法衔接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系,加快行政案件向公安(检察)部门移送刑事案件的标准体系的逐步建立,不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关制度的落实。六是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对市物价局、安监局、人社局、环保局、地税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50多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七是创新案卷评查方式。以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方法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加强和细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从中发现和推广行政执法中好的做法,查找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自由裁量权方面中存在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八是加强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完善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制度,扩大依法行政联系点监督范围,对联系点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通过开展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主动查找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今年依法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10余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决定和建议;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余次。今年共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6件,各承办单位已经完成所有建议的答复工作,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8.3%。政协委员提案304件,办复率达到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9.7%。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应诉通知制度、行政诉讼旁听制度、协调制度、应诉情况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应诉业务培训指导制度等,并组织全市行政诉讼观摩法庭活动,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查力度,按照《丹阳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的要求,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的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质量。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应诉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工作,针对行政诉讼中信息公开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邀请各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梳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和水平,继续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力度,与丹阳市法院建立行政应诉联系工作制度,及时将行政机关涉诉案件与市法制办进行反馈,也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开展,根据我市法院的统计,今年111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案件审理方式的改革,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运用听证、调解等方式审理复议案件,提高了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试点工作,今年对情况复杂的三起行政复议案件,启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机制,组织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加案件审理并公开听证,对所涉被申请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要求到庭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增强了复议决定的公信力,截止11月,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5件,受理28件。在受理的案件中,维持12件,驳回3件,以和解、调解和终止6件,未审结7件,无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情况。五是加大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市监察局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活动,及时通报涉企执法检查情况。截至11月,市审计局共66对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2541万元;共完成工程决算项目49个,送审金额11.93亿元,核减工程决算3.14亿元。六是健全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了网上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完善了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热线平台受理的群众投诉咨询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有效规范服务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建立大调解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优化了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形成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二是做到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按照与市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构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落实行政执法联系会议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疑难复杂案件的问题召集法院行政审判庭、政府信息公开办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讨,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讨、会商、解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拓宽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提高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了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之间的良性互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完善行政执法败诉责任追究制度,抓住纪委、监察局转变职能的契机,主动作为,建立行政诉讼案件通报情况说明以及败诉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三是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进基层社区组织网络建设,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灵活便捷等特点和优势,及早发现、主动预防、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制度。提高了我市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和保障能力。五是加强信访和维稳工作。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和机制,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市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信访制度,及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信访责任追究制。积极开展开展各项调解工作,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丹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员,统一领导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务会议今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次。二是落实制定推进依法行政计划和措施。根据年初制定的《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进一步加快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考核评价办法。三是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依法行政所需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是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依托政府法制机构作用,健全镇(区)法制工作室和部门法制(政策法规)科室,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今年市政府法制办增加一个领导职数和一名公务员编制人员已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督局在机构改革中在加强原有法制科室力量的同时,在每个分局都增设法制员,实现了法制监督及时、到位。五是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年集中学法4次,专题讲座1次。建立了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了40个学时的公务员学法计划。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制定下发了《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全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今年,我市集中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5000多人次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典型案件评析、疑难案件讨论、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培训形式,剖析了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六是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专题讲座、公益广告、街头广场集中宣传等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新的一年里, 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针,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四城建设”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目标,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丹阳市人民政府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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