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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镇江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2015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我市围绕2020年前,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努力在改革政府职能、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法治能力等方面取得新作为。重点抓好七个方面:

(一)重视顶层设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科学谋划部署。年初,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政府1号文件和100号令,总结经验,研判形势,部署工作,印发了“一要点、三计划、一意见”,即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和《行政复议工作意见》。各地、各部门均召开专题会议,出台工作意见,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比如:扬中市召开四次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丹徒区通过编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为建设法治政府绘制规划蓝图。

强化组织协调。认真实施《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按序时推进法治政府基础建设,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11月份,成立镇江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积极开展行政法学研究,努力解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快辖市区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润州区法制办从挂牌机构单列为政府工作部门,京口区、镇江新区机构人员力量全面得到充实和加强。

突出示范引领。强化典型的示范效应,加强对3个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和46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指导和培育,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比如:丹阳市完善依法行政联系点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联系点工作,对全市其他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创新考核评价。强化工作考评,修订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并针对薄弱环节,从全面考核向重点考核转变,严格按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对辖市区政府、市级机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规范决策体系,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进程,目前我市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决策制度和体系,行政决策水平得到提升。

规范决策程序。制定出台我市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和《镇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五大法定程序,其中合法性审查作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一项新常态,作为全省先进典型在《法制日报》进行了专门报道。丹阳市、句容市制定了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丹徒区突出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京口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的意见》。镇江新区严格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市国土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内部会审制度,把集体会审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市地税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信息化二期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依法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部门信息公开清单,推进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目整合。进一步拓宽公共点查阅、12345服务热线、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渠道。每周定期在电子屏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发布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镇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体系》,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数呈持续增长状态,截止11月底,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39条,电子屏主动公开54期,发布微博140条,受理和处置依申请公开75件,市级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信息3800余条,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自觉接受监督。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及审计部门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2015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81件,办理政协提案490件,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

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决策的执行刚性,加大工作问责力度,对全市21个单位、222名工作人员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工作失职等原因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大督查机制,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督查推进,提升行政效能。

(三)完善程序建设,不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

全年审核出台市政府规章1件,制定或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合法性审查政策性文件32件,完成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22件。

严格制定程序。认真执行《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做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审查等工作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比如:丹阳市发文管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突出重点领域。按照“少而精、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重点围绕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镇江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比如:丹阳市为规范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审核出台《丹阳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物价、财政、环保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镇江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充分听取民意。年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并通过开放式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将公众参与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利用法制监督平台,审查辖市区、市级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通过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在政府法制网站公开所有规范性文件。句容市将实地走访、充分征集民意等方式,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要考量依据。

   加强后续管理。健全有效期制度,制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立改废释工作。按照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对20141231日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下一步将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清理目录。认真落实后评估制度,组织对《镇江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镇江市城镇燃气管理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4件实施满两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四)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牢固树立法治为改革护航的指导思想,推进改革发展,优化机构职能,全面实现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

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等五个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将104项相关权力一律下放至县级政府。坚持便民利民,清理前置审批条件,依法取消审批要件近800项、“模糊兜底条款”600余项,做到一次性告知,在全省属首家。通过“五脱钩”“五规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摘掉中介机构“红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试点工作,制定公布43个职能部门共395个监管责任清单。全面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办理营业执照3293户。探索建立“多评合一”制度,将能评、环评、碳评、安评等七项关键性评估纳入“多评合一”范围,评估流程由串联改为并联,并对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五项评估采取区域评估,将项目审批时间由141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省政府在我市召开“多评合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我市经验。稳妥推进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按要求于12月底前完成应取消公车的卦存停驶。积极开展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以高分通过国家验收。

优化机构职能。严格做好“规定动作”,整合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职责,组建市卫计委;整合市卫生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部分职责,重新组建市食药监局,挂市食安委办公室牌子。严格控制机构数量,整合市旅游局、园林局,组建市旅游委,挂市园林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旅游局;市口港局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口港局;城市绿化管理职责由市住建局承担。目前,市本级共有39个工作部门。辖市区政府也都组建相应的市场监管局和卫计委等工作部门。

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征信管理制度,拟定《镇江市征信管理办法》。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归集的企业入库率和个体工商户入库率实现两个100%。建设开通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大厅,归集22个部门150万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许可审批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等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常态化发布诚信“红黑榜”。结合“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开展诚信宣讲活动32场,营造诚信氛围。

(五)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创新执法举措。通过建立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四个标准,召开工作推进会,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执法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化执法模式转变,这项工作是我市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创新举措,被省质监局和省发改委确定为2015年度江苏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三化、三查、三公开”,即在全市推进执法流程标准化、执法裁量基准化、执法方式柔性化;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监督检查;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执法文本。组织开展对市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制定评查标准,组织专家对全市抽取的116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全面评查;组织对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统一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均责成相关单位和部门整改到位。

开展专项督查。为推进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不缺位、有责有为不推诿,11月份,由市监察局、编办、法制办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在市直机关和54个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依法履职、有责有为”专项督查行动,根据问题线索,重点对消防、安监、环保、食药监、卫生、民政等,与生产安全、生活安宁、社会安宁的“三安”重点领域和部门上门督查了解情况。下一步,将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问题,依法依规进入问责程序。

推进“两法衔接”。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行专项部署,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截止10月底,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环境污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案件115件,受理89件,为维护经济社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执法培训。组织市级15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上培训考试,对138名新申领执法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闭卷考试,同时做好执法证件网上审核办理工作。各辖市区也都按照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与资格管理工作。

   (六)强化复议应诉,不断提升化解矛盾水平

坚持复议为民。深入开展“阳光复议、法制惠民”工程,截止11月底,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件,受理65件,审结65件(含上年结转3件),其中维持34件、终止4件、驳回22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变更1件、责令补偿1件。办理省政府涉及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43件。通过“三公开”“三推行”“两加强”“一平台”的九项举措,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目前已在全市53个镇、街道率先实现行政复议基层受案点全覆盖,57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在网站全部公开,通过微信平台接受行政复议咨询218人次,答复235人次。通过“开门办案”“专家审案”,我市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跻身全省第一方阵。今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与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的两个专项会议,均在我市召开并在全省推广。

落实应诉制度。按照“出庭、出声、出效果”的要求,继续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应诉率作为衡量该地区、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今年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5%以上。

推进行政调解。积极打造“愿调解、会调解、善调解”的行政调解员队伍,开展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和“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做到台帐齐全,立卷规范。截止11月底,全市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8285件,有效化解17535件,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维护社会稳定。(七)推进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推动领导学法。领导干部学法已成常态化,年初制定《镇江市2015年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计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集中学习4部最新修订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共同组织对政府拟任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廉政知识考试。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顾问制度。今年4月,市政府研究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任39名包括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和南京、苏州、扬州、镇江等地高等院校的法学专家、教授以及南京、镇江等地知名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目前,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各类重大项目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73件,参与法律服务事项及会议协调等35人次。

   营造法治氛围。积极向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以及在市级刊物和新闻媒体报道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2015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背景下,如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举措和力度还需不断加大;如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出台针对性强、质量高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还需做更进一步的努力;如何进一步提升层次,丰富内涵,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品牌和亮点工作,还需做更多的具体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等。对此,市将高度重视,认真改进,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路与打算

   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打造重大决策程序化、行政执法标准化、行政复议规范化、法制机构专业化、法律顾问常态化的“五化”品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重点“深化推进”六项工作: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全面推进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38号),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助推改革发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工作。突出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公布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有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意见书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依法行政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坚持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深化推进制度建设管理

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审查标准,审核出台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强化对辖市区政府、市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围绕“三查、三推、三完善、一衔接”,组织开展对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两法衔接”工作;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执法调查取证规则;大力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继续在全市推行行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化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继续深化“阳光复议、法制惠民”专项工程,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三公开、三推行、两加强和一平台”建设,通过“实地调查”“听证审理”“专家审案”等案审形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影响,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复议。继续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抓好抓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争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五)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深化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细化专业分工,落实工作规则,有效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决策和政府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就重大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咨询意见。成立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中心,加强理论研究,开展业务研讨,强化对法律顾问的动态管理,努力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成果化。

   (六)积极适应新常态,深化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系统每月学法活动,加强与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行政法理论专题研讨系列活动。积极探索培训新模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培训、现场会和短期轮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和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高效化、成果化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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