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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3-1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4220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法治政府建设先导区”目标,深化法治政府基础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拓展矛盾化解政府法制渠道,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建设令人向往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对现有的审批事项严格清理,重点减少对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一律取消。把确需审批的事项管住管好,优化程序,明确标准,再造流程,防止行政审批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对中央和省下放的权力及时跟进,把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政府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深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推行工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住宅登记为住所登记的限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2.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推进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的改革思路,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

    3.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加强法治保障,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依法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依法申请登记。

    4.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工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重点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将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优先列入政府购买范围。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工作力度,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积极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推动行政裁量基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廉洁性评估,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指导文书范本,重点培育行政指导工作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依据《镇江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将辖市区政府和市级机关部门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内容。

    6.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加快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认真落实“七统一”工作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部门监管责任到位,协调衔接到位。完善政务中心公共服务功能,形成“12345”服务热线与网上审批服务、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

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镇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努力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

    8.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处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9.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明确决策主体、决策实施单位职责,对决策实施情况、执行效果,作出决策的政府及其部门应跟踪检查;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决策实施单位应及时报告,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检查,对于不执行决策程序或搞形式主义的应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0.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紧紧围绕我市“六大任务百项工作”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涉及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关切,充分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立项、起草、审核到后评估,全方位向社会提高开放度,积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途径。

    11.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切实增强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出台《镇江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公众参与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2.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把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着力在行政审批、“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对于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落实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以“行政权力库”为基础,探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2014年底实现乡镇全覆盖。规范运行机制,搭建互动平台,着重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权力运行系统不匹配、权力名称和编码不统一等问题。

    13.强化行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按照《镇江市2014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加强对全市2013年度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抽查和回访。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严厉查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等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推进重大行政处罚“审前听述”工作,探索重大行政行为“法律三书”制度,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建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合理统筹行政复议资源,完善受理、审理程序和制度。推进在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申请受案点,在政务服务中心或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信访、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和说理式复议决定书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和装备等保障措施。

   15.提升行政调解效能。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统一行政调解文书,健全申请、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协议履行、调解回访等程序,在信访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对涉及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依托“大调解”平台,建立价格纠纷、医患纠纷、环保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调处工作站(点)。公安、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农委、工商、质监、物价等有明确法律职责、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16.创新开展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信访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信访听证、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信访问题,提高信访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通过采取以案说法、专项治理等方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信访问题解决。

六、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镇江市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安排,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基础建设,为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先导区奠定坚实的基础。2014年底前,市及各辖市、区政府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法和措施,加强对辖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建立更加开放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考评公信力。认真执行《镇江市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18.加强和改进法律学习培训。认真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培训、专题现场会和短期轮训。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认真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落实《镇江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做好新上岗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廉政知识考试。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坚持开展每月集中学习活动,注重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全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对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界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在线学习培训考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19.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以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通过开展主题征文活动、举办法治建设成果图片展、与广播电台合作办好“政府法制时空”专栏、邀请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编辑出版“三个汇编”丛书等活动形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广泛宣传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全面展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推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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