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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6-2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江市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建立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镇江市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试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意见》明确了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和市城管局等6个市级部门开展试点,确定了在2018年底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市明年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意见》要求各试点部门一要分类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对没有门槛条件限制、符合条件即应批准的,列为形式审查类;对有条件、数量限制,确需后台履行审核程序的,列入实质审查类。二要科学设定审批权限。对形式审查类原则上授权窗口审批办理,推行即到即办、提高审批效率;对实质审查类要严格规范分级权限、运作流程、审批时限。三要细化量化审查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技术审查的或者需组织现场踏勘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对法律法规规定模糊,存在裁量性条款的技术规定,要分类细化每一项具体技术审查标准。(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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