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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

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镇江市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镇政办发〔201728)相关要求,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教育、工商、人社、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情况。

2.各地各相关部门依据《关于实施证照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92)文件精神对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有证无照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联动监管情况。

3.各地各相关部门在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和问题及建议。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照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总结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实地督查。6月上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进行实地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方式,深入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督查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确保各项督查工作落在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现状,重点排查群众投诉举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起长效的动态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联合执法力度。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督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列入地方和部门年度法治政府考核的内容。

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80823696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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