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镇政法〔2016〕27号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根据省、市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决定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确认范围
(一)市级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执法的组织。
二、清理和确认的程序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9日)。各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对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及本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和核实。
(二)登记报送阶段(2016年9月12日至9月16)。各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详见附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行政机关下属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应分别填写,由其主管行政机关初审盖章后统一报送。
(三)审核公告阶段(2016年9月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清理和审核工作,如实填写《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并按时上报。
(二)各单位报送书面《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时,请将电子文本一并报来。
(三)各单位在填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80823696
邮箱:zjzfjdc@126.com
附件: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
镇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
镇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登记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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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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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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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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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队伍
状况 |
编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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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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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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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执法证件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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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省政府核发
执法证件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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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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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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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凡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的机构均须按要求填写本表,对同一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请分别填报;2.“机构性质”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其他(请列明);3.“主体类别”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4.“法律依据”包括:为使该机构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获得执法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执法单位需列明委托部门、委托依据(委托文件、合同、协议等)、委托手续、委托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