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法〔2016〕16号
关于做好2016年镇江市市级机关作风效能
工作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镇江市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16〕26号)以及相关会议要求,为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现将市法制办负责的相关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责任处室
(一)列入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项目未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理,有一例扣0.5分;立法制规项目实施单位未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有一例扣0.25分。(考核责任处室:法规处)
(二)擅自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承担,有一例扣0.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法院撤销,有一件扣1分;确认违法,有一件扣0.5分;被责令履行或变更,有一件扣0.25分。不落实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或建议,有一件扣0.25分。行政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或未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有一例扣0.5分。(考核责任处室:复议处)
(四)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随意罚款,或执法不公,粗暴、野蛮执法,有一例扣1分;行政执法案卷存在明显不规范情形,有一例扣0.2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五)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不按程序规范执法,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例扣0.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六)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有一例扣0.5分;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该移送而未移送,扣0.5分;移送后未按规定办理,扣0.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七)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工作的,扣0.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八)未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得分每少2分,扣0.25分。(考核责任处室:人秘处)
(九)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培训或搭车收费的,有一例扣1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十)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性条件,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或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有一项扣0.5分;行政权力清单之外仍有私下运行的,有一例扣0.5分;未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程序,或擅自设立、变相设立前置程序,有一例扣0.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十一)未将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事项进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行政权力库,或进入的权力清单事项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上位法依据不足、内外部流程错误、无办事指南等),有一项扣0.25分,每季度最高不超过2分。未按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办件至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法制监督平台,有一例扣0.2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法规二处)
(十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权力运行平台中,行政权力办件有漏录、未实时录入、录入内容不全或有造假数据,有一例扣0.25分,每月最高不超过0.5分。(考核责任处室:监督处)
二、考核方法
(一)市法制办将组织人员每月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网上核查、案卷评查、受处投诉、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对发现的需扣分事项,市法制办将发函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如有疑议,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情况,未及时回复的,视为认可。扣分事项一经确认,市法制办将按时上报报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
(三)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