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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清洁生产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24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镇依法办〔20147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清洁生产促进法》贯彻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镇江市2014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镇依法〔2014〕3号)的要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近两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对该法律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2.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情况;

3. 相关许可项目的审批、监管情况;

4.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5. 清洁生产表彰奖励情况;

6. 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法

1. 自查: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面临困难及建议;

2. 检查组现场检查:听取情况汇报,察看1-2个涉及清洁生产的企业,检查相关的行政许可案卷。

三、检查时间

1. 7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通过38365365.net上镇江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报送自查报告,步骤为:报送内容—规范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其他材料

2. 各单位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 检查组织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实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

五、 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确保这次检查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徐峰,联系电话:80823696。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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