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8]镇行复第17号
申请人:戴某某
被申请人:镇江市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刘正泰 职务:局长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镇江弘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丹阳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镇环审【2014】6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2018年3月19日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