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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镇行复第17号-戴某某不服市环保局审核批文案
发布时间:2018-04-03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8]镇行复第17

 

申请人:戴某某

被申请人:镇江市环保

法定代表人:刘正泰  职务:局长

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镇江弘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丹阳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镇环审【2014】61号)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于2018319日提出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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