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科学民主”,推进行政决策程序更加规范
严格落实依法决策机制。根据《2015-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五大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项目,在6月底前完成各项规定程序,按照规定对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二)围绕“质量提升”,推进立法制规工作更加规范
1.积极参与在市人大主导下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过程中的职能作用,上半年完成了《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草案)》《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核工作,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按照政府立法年度计划推进立法制规。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交办会。拟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立法制规。上半年完成了《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3.落实立法制规起草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起草部门主体责任制度,承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部门,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起草班子,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健全起草工作责任制,制订详细的工作时间表和制定程序方案,及时报市法制办。对上报市法制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出台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4.运用多种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以及在网站、报刊公示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制规的途径和方法。
二、存在问题
1.地方性法规制定流程以及同人大间的协作尚不明确,工作出现不顺畅的现象;
2.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序时进度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计划内所有项目。下半年,配合市人大完成《镇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一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核工作,完成《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镇江市古籍管理办法》以及《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
2.做好2017年政府规章项目的征集工作,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并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社会问题较突出的领域吸收规章建议项目。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制定《镇江市政府规章立项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项目进行论证,及时形成规章制定计划。
3.研究制定《镇江市政府规章制定技术规范》,统一规章结构、文字表述、基本规范内容等立法技术标准。
4.加强政府立法联系点建设,扩大联系点的覆盖范围和人群。探索建立立法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5.建立立法制规全过程留痕机制。立法制规过程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