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截止7月13日,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27件,未受理17件(不予受理14件、补正2件、转送1件),办结19件(维持14件、终止2件、驳回2件、变更1件)。
2.行政应诉工作情况
截止7月13日,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6件(一审23件、二审12件、再审1件),其中市政府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应诉的7件,作为复议机关应诉的8件,复议后共同应诉的21件;审结16件(撤诉1件、驳回诉请7件、驳回上诉6件、驳回起诉1件、驳回再审申请1件)。
3.其它案件办理情况
协助省政府办理涉及我市的行政复议案件10件,已审结3件(维持2件、驳回1件)。
二、主要开展工作
1.依托镇江“e办事”平台,积极探索“镇江e复议”平台建设。目前,此项工作与编办进行了多次对接,并向市经信委提交了“镇江e复议”平台建设的具体需求。
2.深入推进“阳光复议,法制惠民”工作, 高票当选镇江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此次评选活动,经过推荐申报、审核评议、无记名投票、媒体公示等工作程序加以评定。在无记名投票环节,“阳光复议,法制惠民”作为18个候选项目,经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评议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市级行政机关代表等组成的100名评议团现场投票,以排名第一的高票入选。
3.印发《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意见》,提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争创市效能革命十大服务品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争实现无错案,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力争达100%,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率达100%的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4.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办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6年底,扬中市、京口区、润州区政府要全面建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创示范单位。
5.为给全市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提供指导和借鉴,对近三年来全市办理的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进行了整理,并与江苏漫修法务研究所就出版发行《镇江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及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汇编》的前期工作进行多次对接、沟通。
6.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交流。3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研讨会,通报2015年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交流2016年工作打算。7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52号)以及朱市长有关批示精神,召开行政应诉工作专题研讨会,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以及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 继续跟进镇江“e复议”平台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流程,使行政复议与互联网有机融合,基本实现网上受理、审理、送达等工作创新。
2.继续推进“阳光复议,法制惠民”工作,争创市级机关效能革命十大服务品牌。
3.继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现场调查力度,使办案程序更加严谨;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或申请人主动申请听证的案件,一律实行听证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人才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引入外部专家参与审案,增强审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4.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完成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复核验收工作。
5.正式出版《权力监督 权利保护——行政复议焦点问题研析》。
6.继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7.组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年度培训。
8.继续推进行政调解“五规范、两推进”工作,不断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