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推动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1.以贯彻落实各项精神为主线,及时部署。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区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各层各级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同时对照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精神,根据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等6大任务,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意见》,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放在首位,从管委会领导层面予以重视,高位推进。
2.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区按照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对照省政府1号文等文件精神,在今年新区1号文中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了责任领导与责任部门,并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对照1号文要求,办公室先后制订了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又发文明确了2015年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九大重点任务,制订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成立了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并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多种多样的手段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紧抓督查考核,提升工作质效。我区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开展检查调研与督查推进,上半年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并对全区各部门权力网上运行情况组织检查,重点梳理部门内尚未纳入网上运行的权力事项,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使权力网上运行率不断提高。三季度,加大案卷评查力度,组织了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引导各部门、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九月份对我们对全区1-8月信息公开败诉案件进行了深度分析,指出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对此,市委常委、党工委书记李小平作了重要批示。
二、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推进管委会学法用法。年初印发了《2015年新区管委会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对全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行了整体安排,特别是将管委会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列为一项重要议题,学法形式上更加多样化。今年以来,先后举办了《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利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九期学法讲座。全区机关及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参加讲座认真聆听行业专家学者的解读,更好的理解与运用这些新法新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而且带动了广大干部学法,使广大干部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营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
2.推进法律知识培训专业化。针对部门反馈意见建议和工作薄弱环节,分别邀请市法制办和市中院有关领导开展专题讲座,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实务培训讲座,平均每场培训200人次,进一步强化了规范执法的意识,提升了执法能力水平。
3.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一是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及市有关文件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中持有《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和拟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两百余人组织了培训考核,编印学习培训材料两百余份,组织《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集中学习讲座,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执法证审核管理。对全区各部门的执法证件申领人数进行统计,特别对因工作岗位调动变化、新设单位及新增执法人员进行摸底,及时掌握了办理执法证件的人数,做出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严格审核,对照单位编制本进行把关,对不符合编制要求的不予办理,不在执法岗位的不予办理。对单位执法性质、执法类别进行认真甄别,并要求报送单位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确认,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全年新申办执法证144份,注销9份。
4.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年初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建立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发布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指标。及时梳理新区信息公开目录和各部门信息公开内容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开。以门户网站改版为契机,全新建设涵盖所有部门和镇、街道的全区网上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全区所有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统一展现,同时实现了主动公开信息后台上报-审查机制的网上运行。在全市率先开展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梳理及公开。截至当前,全区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64条,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在各辖市区中名列前茅。
三、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在原工商、质监、食药“三局合一”后,综合工商、质监、食药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区实际,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二是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以“全过程并联、项目制审批、大数据支撑、智慧型政务”为重点,进一步将多项权力下放到园区板块,建成并投入使用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和综合管理系统,目前,“五张”清单已公布四张,其余一张也将于近期公布;在全市率先施行项目全流程并联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认真组织实施市“多评合一”试点,项目前期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审批办理周期由原来的141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三是积极争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试点。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努力探索组建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集中审批的路径与方法,为全市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创新提供宝贵经验。
2.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一是园区市场化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探索产业“三集”园区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实行)》(镇政办发〔2014〕151号)文件精神,新区于去年12月成立江苏新中瑞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镇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对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实施市场化运作;今年5月成立江苏大路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航空航天产业园载体厂房、大路通用机场实施市场化运作,力争在全市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个园区以“管委会+公司”的运作模式,在合理界定管委会和运营公司的“责权利”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岗位说明、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具体领域和方向,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二是国有公司改革。去年6月份实施了第一轮市场化改革,将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更名为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理顺了管委会与瀚瑞控股、瀚瑞控股与下属子集团管关系,确立集团三级管控模式。按照同业归并的原则,组建了四大子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直属子集团高管班子、直属子集团中层干部实行了公开竞聘上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瀚瑞控股公司将以定位明晰、产权清晰、市场化运作、责权利统一的公司管理体系为目标,实施第二轮市场化改革。
3.严格实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按照《镇江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对全区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等决策意见,由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全年共召开管委会常务会议21次,研讨通过项目议题140项。二是推进投资协议合法性审查。今年,我区对原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继续进行完善,第一,就招引部门的反馈,及时对协议文本进行修订,确保文本条款的准确性;第二,全面推广投资协议标准文本的使用,确保新增用地产业类项目使用标准文本的比率达到100%;第三,在原《协议合法性审查办法》、协议审查流程、等基础上制定出台新的协议审查流程,确保投资协议中的法律风险能做到层层把控;第四,提前介入招商谈判,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从合法合规角度推进项目落地。截止11月30日,累计审查各类协议80余份,其中投资协议52份,其他协议28份,涉及协议投资额312亿元,提出一轮审查意见432条,二轮审查意见89条,为项目招引和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8月初我们从政府法制机构、大专院校及律师事务所中选聘7名人员,组建了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并制定出台《镇江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选聘条件、方法、委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成立的政府法律顾问一方面积极参与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积极参与到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为重要的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定期清理情况
1.全力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在坚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原则的前提下,为确保管委会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对规范性文件严把法制审核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所作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符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有效避免文件内容的违法性,维护了法制权威,促进了政令统一。二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必须在制定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职能界定不清、职权交叉等问题,我们在认真研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时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咨询论证,通过多种方式的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适时性。为了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更好地服务全区开发建设,我们在审核规范性文件时,特别注重审核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积极与起草单位沟通,确保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适时性。前三季度,我们共审核包括《民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管理办法》、《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实施意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细则》在内的十余部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后经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对外发布。
2.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对推行依法行政,维护人民权益的有重要意义。一是按照全市有关部署,根据《2015年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报13个规范性文件,并对镇政发[2003]231号《镇江新区集体土地房屋安置暂行办法》进行及时清理。二是全面梳理了2013年以来管委会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对其中明显不适应新区发展的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并按照一定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要求系统梳理了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同时,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各部门的执法能力,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二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将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作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专门邀请行业内的专家为全区各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强化全区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三是按照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执法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部门,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四是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按照市“两法衔接”工作要求,我区认真开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镇江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案》,建立了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开发区检察院牵头的新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责、工作规则,将驻区行政执法单位全部纳入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经常性召开座谈会,就“两法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案件移送与报备程序、信息共享等进行交流与讨论。
六、强化行政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情况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确行使,我们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并制定了《镇江新区2015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和全面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具体执法活动实行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第一,继续充实权力库,截止11月30日,新区总计在用权力2489项,其中行政处罚类1874项、行政许可类386项、行政征收类19项,涉及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内的18个部门和单位。第二,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库中的权力信息,根据各部门的报送信息及时更新权力库,确保基本信息的准确、详尽。第三,落实督查、催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工作拖拉迟缓或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督办、提醒,及时研究会办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执法权力的行使处在监督制约之下,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在执法队内部开展违规行为追究制,使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还自觉接受和主动争取外部监督,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安全生产监管。2015年至今,累计检查各类企业400余家次,下达法律文书90余份,对5家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所有处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重大处罚施行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对事故单位和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约谈,要求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③道路市政监管。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帮助成立了6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对市场准入、资质管理、集中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办理《镇江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证》,进一步规范了渣土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实行3班轮流24小时执勤制度,加大了巡查、查处力度,目前,共依法查处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20起,有效遏制了渣土运输市场乱象。
七、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复议、诉讼、信访等工作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在应诉前我们及时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和答辩证据材料,在应诉中注重出庭应诉实际效果,主动去化解行政矛盾,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加强与同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努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为了提高部门应诉水平,我们专门邀请市中院、开发区法院、市法制办领导讲授《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对实务中如何具体应对答辩作全面而细致的讲解。11月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赴新区就王某申请国务院裁决一案召开案件听证会。这是国务院法制办首次来我区举行听证会,为此我们也是格外重视,会前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各自职责,商讨案件情况,确保听证会的顺利举行;会后我们也积极予以总结,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确保国务院法制办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裁决。今年,以管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一审3件,二审2件。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调解文书,健全申请、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协议履行、调解回访等程序,在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对涉及管委会及其部门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区、镇(街道)两级“大调解”中心作用,在征地拆迁、医患、劳资、环保、交通事故等重点领域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处工作。
三是构建基层矛盾化解体系。①探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网络,完善针对困难人群的法律援助制度;②发挥信访诉求服务中心平台的作用,把信访大厅建设为集直接受理、立案分流、联合调处、督查督办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平台;③落实信访领导包案、“接单”跟踪制度,加大对各种利益纠纷的调处力度,畅通信息渠道,提高排查隐患、化解矛盾工作能力,依法有序治信治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④落实好信访诉求代理制度及风险评估制度,畅通信访诉求途径,探索依法治访工作的创新,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良性互动机制。
八、多措并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建设。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及时调整了新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组织架构。二是在人员配备方面,8月份新招录一名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充实扩大法制队伍。三是在经费保障方面,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区财政专项预算。同时,明确要求机关部门和镇、街道也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本单位预算。
2.加大宣传尤其注重对基层的宣传。今年是“六五”普法实施重要之年,我区继续实施法律“六进”工作。把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制素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今年,各镇、各街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例如,姚桥镇招募30名包含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村干部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的志愿者队伍,先后到姚桥集镇、三桥集镇、儒里集镇及石桥集镇进行专题普法教育普法;科技新城邀请相关法律专家走进社区、走进机关,为近百名社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讲座;丁卯街道则分别在辖区内五个社区的28个小区开展22个场次的宣传活动,发放4000余本普法宣传册,4000余个普法宣传围裙,以及200多个普法购物袋等小礼品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基层普法工作,使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也能够自觉地监督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真正实现“还政于民”, 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015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依法行政的思维和理念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部门和镇(街道)法制工作指导还不够,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三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还亟需加强,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2016年,我区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全系统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深刻把握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质,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镇江新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组建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为契机,进一步简政放权,以权力清单的公布与完善,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更深层次推进改革创新,以点带面推动更多园区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激发创新活力,坚持把优化服务、转变作风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试金石,切实做到上门办、帮着办、马上办、办成功,以优质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二是加快法制创新,更多服务于新区发展。着眼于解决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人才引进、创业创新等事关新区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找寻突破口和新路径,研究探索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有利于符合经济发展的系列规范性文件,提高法制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学法用法常态化。制定管委会2016学法用法工作计划,举办依法行政实务专题培训班,加强对新颁布的一些法律,及工作中常涉及的行政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四是加大科学决策。坚持将民主贯穿于政府决策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广度、力度和深度,扩大听证范围,合理确定听证代表,通过听证达到充分听取民意,提高决策的执行力。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步推进镇、街道、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专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将法治元素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五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关,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目标体系之中。适时推进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制度的建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的评价,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制定质量。六是行政执法规范化。依托新区电子政务网建立阳光权力网,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考核、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水平。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经法定渠道和法定程序表达相关利益诉求,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七是完善两法衔接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新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大各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通过建立情况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规范查处案件协作、配合程序制度,明确各机关的移送标准。建立完整的衔接工作监督、监察制度。建立包括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同时通报检察机关的备案制度,检察机关直接调阅、查询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制度,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制度,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罚代刑”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涉案人处理提出检察建议的制度等。
镇江新区管委会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