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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2015年,我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真正将法治理念、思维和方式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发展质效,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京口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15年主要工作

(一)认真落实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我区积极落实全市依法行政暨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京口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京口区2015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为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指明方向。6月份,组织区政府全体领导、区政府组成部门和街道、园区全体领导等集中学习了《行政诉讼法》。7月份,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督促、警示作用。10月份,召开了由区政府全体领导、政府组成部门和街道、园区领导、政府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全体人员、一线执法人员代表等共230人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大会。会上,首先由区法制办解读了对全区近三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其后由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和谏壁街道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最后,区主要领导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突住重点、强化保障。

(二)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深入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

为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我区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学法新举措,坚持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紧贴中心工作和实际地学法,遵循从量变到质变、从隐性到显性、从短期效果到长期效果逐步发展的过程,领导干部能自觉地把学法用法与更好地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与领导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引导自己的行为和工作,为增强领导干部总揽全局、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带了好头。按照《2015年度京口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计划》的安排,陆续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区政府涉诉案件实例分析等5个专题的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和《政府采购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4个专题的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组织我区16名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工作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我区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资格管理制度,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11月份,区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为解决工学矛盾,采取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方式。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培训时间,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设置培训内容,但必须保证每位执法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培训结束后,已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试卷由区法制办统一提供;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由区法制办组织统一考试。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形式,既实现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效管理,又不影响日常工作,得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认可。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自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来,顾问团律师通过参加政府召集的有关协调会议,对项目协议提出修改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形式,为政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更好的服务全局,今年我区已将法律顾问团成员人数从3人增加到4人,涵盖的行业领域更宽,分工更细,相信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区已有5个街道和7个区政府组成部门正式聘请了法律顾问。截至到1125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41次,包括审查修改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案件等。

(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区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由区编办牵头组织,布置工作任务,区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各职能部门落实改革任务。最终形成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3项,取消9项,暂停行使13项,清单内容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目前,我区正在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梳理,预计在12月份,将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

2、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为配合全市统一的阳光权力系统改版升级,全区20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录入行政权力1671项,行政许可69项,行政审批12项,行政处罚1533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其他20项。4月份,区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内网录入培训工作会议,请电脑公司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新系统的操作流程并实时演示。51日,新系统正式运行。

3、贯彻落实行政决策各项工作制度

1)逐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区维稳办与区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的意见》,两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度,经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风险评估项目有32个。

2)继续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

为跟踪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我区在总结往年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京口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开展后评估工作。对梦溪路71号等三幢危房解危搬迁项目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通过查看现场,听取项目实施主体的工作汇报,与有关人员座谈,查看台账资料等形式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就了解的情况进行评议,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作为区级政府,我区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以执行上级政府和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为主。今年我区未制定需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截止到1120日,共完成市政府征求意见稿8件。为及时、准确的完成市政府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区法制办在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即通过政务内网送交相关区领导查阅,同时向文件涉及的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大大节省了文件流转时间。

   今年镇江市正式成为拥有立法权的地级市。为配合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法制办于6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经收集整理,上报立法建议4件,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这些立法建议产生于执法一线,结合执法现状,立足于解决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之下,我区的四牌楼街道江一社区被选为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也是我市唯一一家。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办理情况

6月中旬,区法制办联合区监察局对全区行政处罚和强制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了一次监督检查活动。今年1-5月份,我区共发生行政处罚案件37件,已办结34件;未发生行政强制案件。部分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已向区法制办备案。通过执法检查,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案件上网运行,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区法制办备案,提高事后监督的意识。

2、顺利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我区在充分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京口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中的工作职责。7月中旬,我区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会议,区检察院、公安京口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环保局作为重点工作部门交流了各自的工作内容,常务副区长夏卫军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部门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为顺利实现案件移送,我区根据不同部门工作特色,尝试了两种不同的衔接模式:一种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代表,开通网络专线,专线转用,将已发生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通过封闭网络定期报送区检察院,接受检查监督。另一种以区环保局为代表,由区检察院在其单位设点,直接联系执法大队,掌握第一手办案信息。目前,两种模式均进展顺利。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0月份,区法制办组织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要求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分别报送2015年度已结案的1本行政处罚案卷和1本行政许可案卷。共收到来自11家单位的15份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6份,行政处罚案卷9份。行政执法案卷基本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权利告知明确。针对个别执法案卷存在归档不规范的情况,区法制办均制作了相应的整改告知单,明确其不规范的内容,在以后的归档工作中引起重视。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群众的监督

区政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向其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建议办理等情况;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半年向区政协通报政府工作情况一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三见面”制度,重大建议和提案实行现场办理制度,取得良好效果。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后,区人大交由区政府办理的议案建议合计98件,其中区政府系统承办的67件,办复率以及代表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全部达100%。此外,由我区的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转为市人大代表建议的31件。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后,区政府共收到区政协提案123件,其中重要提案3件。所有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办复率以及委员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全部达到100%。截止10月底,区政府12345服务热线共受理工单6662件,按期回复率100%;处理并回复市委书记、市长、区长信箱和“镇江论坛”发帖共287件,全部办结。

2、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我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主动加强与法院和被诉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及时联系法院,了解掌握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情况;另一方面联系被诉单位,核实出庭人员名单,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区今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4件,已审结7件,开庭审理8件,行政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3、逐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1)规范街道行政复议受案点设置

我区严格按照“五统一”的工作要求,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受案点的设置。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受案点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规范各街道行政复议受案点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宣传培训和案件登记。各街道均已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我办定期召开工作人员座谈会,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模式。我们将适时将复议受案点和街道信访接待室对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其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作用。

2)积极落实行政复议公开制度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阳光复议,法制惠民,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三公开”工作。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行政复议”专栏,对外公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受理范围和法律依据。二是通过“街道行政复议受案点”栏目,将6个街道行政复议受案点的具体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全部上网公示。三是通过“行政复议决定书”栏目,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结案后10日内对外公示。2015年度已结案的行政复议决定为1件,已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3)规范建设区政府本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

根据《镇江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原有的办公环境无法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最终解决了场地问题,并按照要求进行了装修。目前已能够投入使用。

(七)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1、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区专门成立了“京口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2015110月份,区、街道、社区共组织社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3120次,排查出社会矛盾纠纷隐患687件,接待群众1710人次,受理矛盾纠纷678件,调解矛盾纠纷678件,调解成功数671件,调解成功率98.96%,同比上升0.52个百分点。劝阻群体性上访数15批次,劝阻上访人数155人次。

2、依法办理信访事项

今年以来,我区深入排查化解纠纷矛盾,着力破解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处理事项坚持“三区别”:区别对待有理与无理信访、初次信访与重复信访、依法信访与非正常信访。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竭力帮助协调解决;对于诉求不合理的重复信访,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个别缠访、闹访的,通过“三级终结”或“六步工作法”依法予以终结,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信访人合法权利,使信访秩序向依法有序的方向良性发展。截止10月份,共接待来访群众187批次,943人次。

3、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截止到10月份,全区共受理行政调解申请1938件,办理1938件,办结1801件。主要涉及治安纠纷、民事纠纷和劳动者维权、消费者维权。我区6个街道均设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统一规范了工作制度、格式文本等,并定期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升行政调解的能力和水平,促使行政调解工作室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在办公场所统一悬挂标牌,并公示统一格式的行政调解范围、流程和工作职责等,便于群众了解行政调解工作。

4、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为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区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并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主要包括《京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京口区地震应急预案》和《京口区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等12项应急预案。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健全领导机制

我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其后随人事变动,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各行政执法单位也都建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20153月,经区编委会专题讨论通过,在区政府办增设“法制科”,股级建制,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由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专门处理涉及区政府的法制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机构和人力保障。

2、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我区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区政府法制办为我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加强管理,我区对街道行政复议受案点、法制工作室和行政调解工作室统一规范。各街道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负责上述工作的人员。区法制办提供统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确保“一点两室三员”在基层真正发挥作用。

3、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我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一方面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浓烈的氛围;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先后建成古城法治文化公园、谏壁法治文化广场等省级文化示范点2个,新民洲新红旗社区法治文化广场、江山名洲社区百米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相继建成。

4、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

我区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转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每年的11-12月份对各街道和区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考核工作。

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相比、与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对涉及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层次、系统性的理论研究不够;二是区政府法制办力量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三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还不能很好适应新时期的高要求,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区依法行政的进程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们将努力改进,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二、2016年工作打算

(一)明确路线,准确把握深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涵要求

1、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监督考核等环节着力,真正将问题的化解过程转变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过程。

3、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协同推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法律、重制度、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四是坚持特色发展。对照上级要求,在落实“规定动作”的同时,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努力形成更多的特色,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综合提升。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深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1、切实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一规范决策程序。按照《京口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扩大法治服务的覆盖面。二要提升决策成效。全面实施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绩效考核等制度,主动了解利益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应对和纠正。

2、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要理顺执法体制。按照执法权责依法界定、明确清晰、分工到位的要求,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力量,以制度优化促进规范执法。二要改进执法方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权限、步骤环节和具体时限,将规范执法与主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管理与服务相适应。三要巩固执法成效。落实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强化执法措施,坚持一抓到底,实现执法成果的常态化、长效化。

3、创新行政运行体制机制。一要落实“清单制度”。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五张清单”为抓手,切实做到行政权力一律纳入“清单”管理,非行政审批许可一律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收费一律取消。二要深化权力公开。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持续深化政务公开,确保各类行政权力如数公布、全部上网。三要强化宣传教育。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和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宣传长廊等阵地建设,持续放大法治建设的社会影响。

4、不断强化行政监督制约。一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等制度,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二要自觉接受行政监督。主动应对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将依法行政的理念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权限、实体、程序依法设定,确保各项行政行为符合规范。四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出让、行政效能等事项的跟踪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强化保障,不断推动深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领导们既要带头依法行政、依法作为、依法管理,也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监督,将法治建设推向深处、落到实处,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2、狠抓能力建设。要加强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法治队伍人员、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等重点向基层倾斜,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要求,科学配置人员,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3、强化督查考核。由区法制办牵头,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和监督功能。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政府公务人员的“硬指标”,不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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