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落实责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完善机制建设。按照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府召开四次专项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学习《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树立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的法治思维;调整我市相对集中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执法体制;部署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出台《扬中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按照镇江市政府要求,部署我市“简政放权、多评合一”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提升法治理念。我市始终把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不走过场,确保制度化、经常化。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两次集中学法,重点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委党校认真组织了为期一周的镇局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系统学习了依法行政理念和相关法律知识。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市领导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布置下一阶段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今年我市集中开展“依法履职,有责有为”专项督查行动,市法制办和编办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有关执法部门进行重点督查,主要督查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对相关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形成督查情况报告。
二、完善制度,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固化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中重要事项等,始终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市法制办负责人全程列席,并对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是提高决策水平。市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从政府法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学者以及执业律师中聘请法律顾问,为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我市就非法集资案件处理、企业欠薪处置、企业破产重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多次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专家意见,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对违反法定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我市未出现因领导干部违法决策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四是严格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和市政府制发的重大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由政府法制机构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政府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必要时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通过媒体征集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25件;审查政府合同49份并出具审核意见书,涉及金额约人民币3.2亿元。
三、转变职能,致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行政审批再提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对2014年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和再调整。调整后,我市27个部门共保留169项行政审批事项,暂停57项,取消94项。认真做好“三集中三到位”“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三证合一”“多评合一”等工作,积极开展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事项、规范“红顶中介”等各项工作。
二是深化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制监督和电子监察,将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并入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积极推动便民服务中心向镇、村(社区)延伸,全面构建起市、镇、村三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做到服务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继续加大全市热线资源整合力度,理顺部门热线与“12345”热线的关系,逐步将“12345”热线打造成为民服务的统一平台。
三是健全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对全市各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指导项目表,规范务实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确保行政指导成为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刚性执法方式的有效补充,切实钝化矛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规范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清理行政权力清单。结合简政放权要求,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和部门“三定”方案,按照“精简效能、方便办事、权力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总原则和“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应管善管、能快则快”的要求,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进行新一轮的梳理,明确界定部门权力。清理后,我市36个部门共保留5049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对相对集中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及行政强制案卷进行抽查核查。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全年共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19件。
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大对行政执法一线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法制思维和执法水平。今年按计划完成我市924名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培训考核工作,确保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对2015年度121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名单上报、培训考核。
五、依法履职,有效防范化解矛盾
一是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市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了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联动,形成调解合力,构建起覆盖全市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全年共调解成功行政争议案件670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是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围绕复议为民宗旨,进一步畅通渠道、简化手续,实现行政复议受案点镇(街、区)全覆盖,积极引导行政复议集中受理。继续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配套制度,规范复议办案程序,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受理9件、办结11件(其中结转2件),其中确认违法1件、维持2件、复议终止7件、驳回申请1件。
三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结合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修改完善《扬中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落实“谁分管谁出庭”“谁承办谁出庭”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吸收专家、律师参与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案件。今年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3件,全部做到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没有一起案件被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四是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和包案制度,每周安排1名市领导到市信访接待中心接待群众来访,规范和完善了信访复查工作制度,有效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较好地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全年信访案件共281件,办结269件,办结率95.7%。
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少数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专,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力量比较薄弱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市将细化举措,及时整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2016年,我市将坚决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等方面下气力、谋举措。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文件精神,在合法性审查、两法衔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定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出亮点、出成效。
二是健全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良性互动。认真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与市法院建立定期联系沟通的工作机制,相互通报案件审理中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的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平息行政争议。
三是强化领导,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制机构规格、编制和人员结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强化镇(街、区)、部门法制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法制员。建立符合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大法制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