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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依法办〔201719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镇发〔201655号),《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镇依法〔2017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201711日至1231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镇依法〔20172号)工作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11日——2018131

四、考评方式

1.日常考核(60分)。各地各部门通过“镇江市依法行政工作报送系统”报送相关工作日常完成情况的台账材料,报送到镇江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其他工作”报送栏。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办)具体做好报送材料的审查核定。(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2内容)。报送截止时间:2018115日。

2.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评价(20分)。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评估。

3.现场核查和集中考核(15分)。根据《纲要》《实施方案》以及《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行现场核查。(考核要求见附件4)其中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市各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考核。截止时间:2018120日。

4.自查评价(5分)。考评对象开展自查,填报《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截止时间:2018120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书面报告,其中: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计分方式

1.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日常考核60分,满意度评价20分,现场核查和督察15分,自查评价5分。

2.关于加分减分事宜。为鼓励改革创新,推动示范试点工作,本次考评设有加分减分条件(附件5),其中最高加分5分,最高减分5分。

六、其他事项

1.日常考核中,根据市政府部门与部门间的职能差异,报送内容及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如确有相关工作因职能原因无内容报送,在集中考核时提供说明材料。

2.考评对象应于20171229日前,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一式2份)送至市法制办人事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jszjfzb@sina.com

3.现场核查和集中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为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考评对象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181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法制办人事秘书处。

  人:赵   

联系电话: 80823718  80823693(传真)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6

 

附件1

考评对象名单

 

丹阳市      扬中市       句容市

丹徒区      京口区       润州区

镇江新区     镇江高新区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信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体育局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市卫计委

市文广新局    市档案局      市旅游委    

市物价局     市民防局      市盐务局

市统计局     市民宗局      市烟草局

市粮食局     市侨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机关管理局   市国税局      镇江地税局

市外办      市公积金中心    市残联

市地震局     市金融办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气象局      市拆迁办(征收办)

镇江海关      镇江检验检疫局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镇江海事局     镇江银监分局      

附件2

 

法治政府报送系统项目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备注

完善依法

行政制度体系(8分)

 

1.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卷宗,反映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策全过程;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规章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8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8分)

 

2.各地、各部门制定并印发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2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达100%

2

 

5.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2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备注

坚持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9分)

6.地方政府加强行执法管理,市级部门加强宏观指导

2

 

7.建立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

2

 

8.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9..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10.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

11.行政执法人员录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平时考核。

2

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10分)

1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100%

1

 

13.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

1

1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

15.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公务员诚信档案;

2

16.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

2

 

17.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2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0分)

18.改革行政复议体制,设立并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 ,有效整合、合理使用行政复议资源;

2

 

19.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普遍设立受理点、配备联络员,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100

2

20.使用江苏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2

21.落实行政复议保障,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有3人承办;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办案用车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

22.严格行政复议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按照法定期限答复率达100%

1

 

23.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复议决定执行率100%

1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备注

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6分)

24.领导班子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每年2

2

 

2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培训15

2

26.举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

2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5分)

27.党委统一领导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县(市、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

2

 

28.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2

 

29.对本地本系统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的示范创建活动

1

 

 

日常报送工作本身(4分)

 

30.按确定的考评项目、内容进行日常工作情况相关台账材料的及时报送,报送工作需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4

 

合计

8个方面

30个得分点

60

 

 

说明:1.“日常考核”报送材料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具体项目材料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2.“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考核项目可以保送相关会议纪要,并作文字说明;

    3.日常考核中,根据市政府部门与部门间的职能差异,报送内容及标准可略有不同。如确有相关工作因职能原因无内容报送,在集中考核时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3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考评对象        (盖章)

 

 

 

项目和指标

完成情况

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

“放管服”相关清理工作

 

4

规章、规范性网上公开工作

 

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

5

是否聘请法律顾问

 

6

聘请法律顾问人数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

7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8

现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人数

 

9

被清理人数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0

使用江苏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情况及相关数据

 

11

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12

行政复议办案人数

 

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3

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

 

14

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附件4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核查和

部门集中考核监督内容

    一、辖市区现场核查内容: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推动权力清单和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加快建立高效便捷透明的审批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发〔2016118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开展重大决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15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及取得的成效,以及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应诉败诉情况。

   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成效。

  

   二、部门集中考核

   1、需单位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2、加分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日常考核报送中有相关工作因职能原因无内容报送的相关说明;

   42017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附件5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减分条件

   

   一、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增加12分(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1.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获省级机关以上表彰奖励的;2.被省级机关评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全市机关作为先进经验推广的;4.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单项工作表扬的。

   二、考评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分别减去12分,同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减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减分;累计减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1.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3.行政机关负责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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