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依法办〔2017〕1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镇发〔2016〕55号),《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镇依法〔2017〕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镇江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镇依法〔2017〕2号)工作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
四、考评方式
1.日常考核(60分)。各地各部门通过“镇江市依法行政工作报送系统”报送相关工作日常完成情况的台账材料,报送到镇江市依法行政工作统计报送系统“其他工作”报送栏。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法行政办)具体做好报送材料的审查核定。(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2内容)。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
2.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评价(20分)。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群众满意度评估。
3.现场核查和集中考核(15分)。根据《纲要》《实施方案》以及《镇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行现场核查。(考核要求见附件4)其中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市各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考核。截止时间:2018年1月20日。
4.自查评价(5分)。考评对象开展自查,填报《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截止时间:2018年1月20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书面报告,其中: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部门应向市政府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计分方式
1.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日常考核60分,满意度评价20分,现场核查和督察15分,自查评价5分。
2.关于加分减分事宜。为鼓励改革创新,推动示范试点工作,本次考评设有加分减分条件(附件5),其中最高加分5分,最高减分5分。
六、其他事项
1.日常考核中,根据市政府部门与部门间的职能差异,报送内容及标准可能略有不同。如确有相关工作因职能原因无内容报送,在集中考核时提供说明材料。
2.考评对象应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一式2份)送至市法制办人事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jszjfzb@sina.com。
3.现场核查和集中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为保证考评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考评对象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18年1月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法制办人事秘书处。
联 系 人:赵 杰
联系电话: 80823718 80823693(传真)
镇江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考评对象名单
丹阳市 扬中市 句容市
丹徒区 京口区 润州区
镇江新区 镇江高新区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人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信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国资委 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体育局
市城管局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市卫计委
市文广新局 市档案局 市旅游委
市物价局 市民防局 市盐务局
市统计局 市民宗局 市烟草局
市粮食局 市侨办 市政务服务办
市机关管理局 市国税局 镇江地税局
市外办 市公积金中心 市残联
市地震局 市金融办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气象局 市拆迁办(征收办)
镇江海关 镇江检验检疫局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镇江海事局 镇江银监分局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备注 |
六 |
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6分) |
24.领导班子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或培训班每年2期 |
2分 |
|
2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培训15天 |
2分 |
26.举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 |
2分 |
七 |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5分) |
27.党委统一领导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县(市、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 |
2分 |
|
28.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 |
2分 |
|
29.对本地本系统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的示范创建活动 |
1分 |
|
八 |
日常报送工作本身(4分)
|
30.按确定的考评项目、内容进行日常工作情况相关台账材料的及时报送,报送工作需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
4分 |
|
合计 |
8个方面 |
30个得分点 |
60分 |
|
说明:1.“日常考核”报送材料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具体项目材料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2.“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考核项目可以保送相关会议纪要,并作文字说明;
3.日常考核中,根据市政府部门与部门间的职能差异,报送内容及标准可略有不同。如确有相关工作因职能原因无内容报送,在集中考核时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3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考评对象 (盖章)
项目和指标 |
完成情况 |
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
1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 |
|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2 |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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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管服”相关清理工作 |
|
4 |
规章、规范性网上公开工作 |
|
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 |
5 |
是否聘请法律顾问 |
|
6 |
聘请法律顾问人数 |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 |
7 |
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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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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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被清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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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10 |
使用江苏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情况及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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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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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复议办案人数 |
|
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
13 |
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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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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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核查和
部门集中考核监督内容
一、辖市区现场核查内容: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推动权力清单和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加快建立高效便捷透明的审批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发〔2016〕118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关于开展重大决策举措第三方评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15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及取得的成效,以及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应诉败诉情况。
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推进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成效。
二、部门集中考核
1、需单位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
2、加分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日常考核报送中有相关工作因职能原因无内容报送的相关说明;
4、2017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