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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法〔201734

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自201771日正式投入使用以来,系统运行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已基本掌握系统各项应用。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系统,现对近半年来全市行政复议机构使用系统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进一步规范使用系统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系统使用情况

截止20171225日,全市已录入系统的行政复议案件为349件,对比去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案件数量,仍有部分案件没有及时录入系统。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录入系统的行政复议案件数

复议机关名称

录入案件数量

复议机关名称

录入案件数量

镇江市政府

87

市住建局

3

京口区政府

3

市质监局

3

润州区政府

2

市工商局

21

丹徒区政府

30

市盐务局

1

丹阳市政府

49

市文广新局

1

扬中市政府

12

市水利局

1

句容市政府

96

市食药监局

18

市国土局

2

市人社局

9

市规划局

1

市交通运输局

6

市公安局

3

市环保局

1

二、2017统计年度数据录入要求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要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周期调整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2017统计年度数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1231日,请各单位在20171231日前将2017统计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及时录入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将作为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项目考核依据。

三、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系统对接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法制办开发了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系统,从201811日起需要实时收集行政复议案件信息,届时我省系统将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系统进行实时对接。因此,系统中增加了新的项目,使用方式也需要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从201811日起,我省系统将根据登记时间自动生成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日期和案件相关文号,各使用单位收到案件后需即时登记案件相关信息。请各使用单位在系统的“文号配置”项中按照《关于行政复议文书文号编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府法201748号,详见系统的“通知公告”栏目)的要求设置文书文号格式,具体案件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系统中有一部分需要录入的信息我省系统中原来没有设置,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系统对接后,我省系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请各单位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系统需要填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统计项目,我省系统也增加了这两个项目,请各复议机构按系统内的提示及时填写相关内容。

4、今后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系统对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其他项目,会在我省系统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请各用户单位根据要求及时调整。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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