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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镇政法201732

 

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国法复函201772号及苏府法2017122号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使用2016年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http://fyys.chinalaw.gov.cn/)进行填报。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际情况,统计制度作了以下修订: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中,增加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发及落实情况的统计项目;将调解、和解合并为一项,并精简了以终止审理方式结案的明细项目。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中,增加了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事项的统计项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增加了司法建议的收到数和落实数统计项目;删除了“一审裁定”明细项目,只统计一审裁定总数。此外,统计时段修改为本年度的11日至1231日,20161211日至1231日的数据也统计在内。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统计分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及填报工作,尽快熟悉报表修改情况,按照修改后的报表统计数据。

三、根据省法制办统计数据的需要,数据填报时限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于2018110日前将本部门的统计数据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于2018120日前填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各单位在网上完成数据填报后,还需书面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

五、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填报咨询事项,可与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联系。联系人:林莉,电话:80823681

 

                                                     镇江市法制办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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