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法〔2017〕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工作方案》(苏府法〔2016〕126号)和《镇江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7〕133号)要求,为总结试点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请市级重点试点地区和部门报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总体情况;试点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的标准、规则、流程,图表、文书格式、模板,指引、指南、工作手册等;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亮证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执
法安全保障情况;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和规范、执法场所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纸质文书标准、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制定公布及实施情况(包括法制审核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审核方式和判断标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等);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机关试点期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数据对比情况;法制审核人员的招录、待遇、人员流动频率问题、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比情况;试点工作以来行政相对人的评价情况;反映试点工作的典型案例;其他创新举措。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1. 请试点地区和部门按照上述总结要求,分点梳理,形成书面报告,总结各项制度和举措。书面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案例。
2. 市级试点地区和部门的总结报告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
三、注意事项
上述需报送材料纸质版盖章后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电子版发送至市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邮箱zjfzbjdc@163.com。
市法制办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80823696、80823680(传真)。
镇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