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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现状及思考建议
发布时间:2018-05-08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中央和各省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政府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同审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现状,为更好地打造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本文围绕如何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拓展延伸职能等方面,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根本,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风险为目的,以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让法律顾问参与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有效推动了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自己的思考。

一、政府聘用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重要改革任务。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和谐社会建立的关键时期,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时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不仅有利于政府行政决策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也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法律顾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通过引进法律顾问这一“外脑”,为政府科学决策、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工作机制不完善,参与事项不够明确等问题。

一是,选择定位宽泛,作用发挥困难。有些律师专业特长“不对口”,法律顾问选聘会侧重一些资深或者推荐的律师,没有充分考虑到该律师的专业特长、其时间和精力的影响,这样不仅无形浪费了律师资源,而且这样的法律顾问本职工作繁忙,加之部分政府缺乏激励机制,因此对政府法律工作主动性不够高,参加法律顾问工作时间较少,不能很好的为政府服务,也不能实现政府聘用法律顾问的目的。

二是,管理机制缺失,导致服务零散。有些政府部门仅聘用了法律顾问,但存在没有相应的法律顾问机制和管理办法,或者对法律顾问机制没有做到全覆盖,对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研究和思考,导致法律顾问机制分散化、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

三是,聚焦后期补救,忽视前期预防。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事务多是参与行政案件或经济纠纷的后期处理工作,很少有前期的参与和介入,法律顾问没有起到决策阶段的审核把关,以致后期重大纠纷的发生。

四是,服务深入不够,阻碍工作完成。法律顾问对行政工作和政府体系的把握不够,政府大多数涉法事务法律顾问不了解具体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和深入研究;再者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不够高,可能因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定位不清晰,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缺少积极参与性,这使得政府案件和纠纷的解决实质性化解遇到瓶颈,也严重阻碍了政府法律工作的完成。

五是,服务参与局限,制约功能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事务“过窄”。很多法律顾问仅参与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的业务,或者仅局限于对政府提供法律咨询等简单事务上,法律顾问没有多角度全方位的参与政府涉法事务中去,严重制约了法律顾问参谋和助手作用的发挥。

三、法律顾问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关于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有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提高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当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均处在加快转型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上级的部署要求,也是政府发展的现实需要。法律顾问工作不能只趋于形式,政府部门要深化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认真抓好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认真吸收和采纳法律顾问依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制度。制定各级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规则,根据不同层级政府,对选聘条件作出不同的规定,成立临时选聘组织,专人专职负责选聘事项,政府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公告及相关事项,根据地域性质、专家特长和单位工作实际选聘,资格审查方面一定要做到认真、严谨,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考虑到政府法律顾问职业性特征,建议政府法律顾问选聘以本地为主,因本地法律工作者不仅熟悉当地情况,也方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规范对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建设。要坚持把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根本之策,在持续推进中长效管理。一是健全规范工作流程。制订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及考核等主要内容,为法律顾问的有序运转设定了基本框架。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台帐资料。二是健全互动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座谈制度,研究政府法律事务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为政府出谋划策。可以建立法律顾问工作交流微信群,不仅加强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也为政府咨询联系法律顾问提供简便畅通的渠道。

第四,着重法律顾问工作的预防作用。政府应当将法律顾问的预防作用作为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工作,形成以事前预防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机制。一方面,各级政府要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要多向法律顾问请教,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主动向法律顾问咨询。另一方面,法律顾问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主动当好政府参谋,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活动中要主动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建言献策,努力成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为政府决策加筑一道“安全网”。

第五,提升对法律顾问业务技能的要求。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具有严密的思辨能力,但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服务政府的时候,涉及到的知识是很广泛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法律适用问题,政策与社会问题的交织,各种矛盾的融合,这就要求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熟通法律,也要明晰政策,在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方面与政府法制部门有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对具体情况和实时政策有很好的法律判断,这样才能使法律顾问对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后期纠纷。因此必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综合服务能力、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便其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能更好地发挥。

第六,强化法律顾问在服务发展中履责担当。政府法律顾问在服务政府工作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职责。一是当好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为确保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成为常态,政府部门要把法律顾问审查作为重大项目审查的前置条件,让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协助政府把好决策关、合同审查关。二是当好依法行政的“把关者”。以复议应诉为基础,重大敏感问题实现提前介入。在重点项目整治、重大项目实施中邀请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参与论证和风险评判,全程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实施效果与风险防控的最佳契合。三是当好学法用法的“讲解员”。根据各个法律顾问的个人理论专长和所涉实务领域,结合实际,邀请法律顾问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或邀请法律顾问以老师的身份讲座授课,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健全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台账,加强对法律顾问规范管理,制定出台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制度。实行法律顾问工作量考核制度,由政府法制部门对聘请与使用法律顾问的情况以及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建立每年年底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综合评议制度,坚持考核结果与报酬挂钩,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以确保法律顾问能够充分参与到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同时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效果,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建设。(新区法制办 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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