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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16   稿件来源:   【字体大小: 】   浏览次数: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该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再是自由制度,而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并且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必须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以便确保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被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参加诉讼。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意义在于: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方面,体现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接受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案件的重视,对解决纠纷的诚意,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实质性化解,树立行政机关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良好的法治形象;另一方面,让行政相对方的当事人有官民平等的意识,有利于更好的化解官民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最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助于法治思维的培养,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庭审,不仅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层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能更清晰、更准确的了解到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可以科学决策,规范内部的行政行为。

为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诉讼案件要求,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出庭应诉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一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制定出台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见,因为法律尚未明确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还是分管负责人,而且如果要求每个机关的法定负责人涉诉案件件件出庭不太现实,可以根据涉诉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行政机关不同条口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认识。有利于法治政府形象的展示。行政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是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应尽义务,也是政府良好形象的展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官民矛盾的化解。出庭应诉直接面对的是行政相对方,实现了诉讼的平等性,缓和了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行政机关可以更好的倾听民众的意愿,使纠纷得以从源头上解决。有利于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出庭应诉,不仅要对法律程序方面的掌握,还要有法律知识的深刻认识,而且能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很好的预防行政纠纷,从而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

三是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学习培训工作。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推进,面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日趋增多的新形式,行政诉讼参加人需要具有丰富的行政法律知识和行政司法经验,那么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加强行政机关应诉队伍的建设,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着行政机关的形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平时要多学习,多积累,加强自身文化素质和知识储备,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庭审旁听等形式,不断提升行政应诉人员应诉答辩能力。

四是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的督查和考核。《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部分,就提出了“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出庭应诉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落实。

五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积极作用。首先,积极参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积极的参与到行政诉讼中去,把出庭应诉的抵触情绪、畏难情绪转变为积极接受。其次,做好准备。庭前做好涉诉案件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在庭审前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讨论和剖析,并确保提供的案件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善于发言。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要做到敢于出庭应诉,也要充分发挥出庭应诉的作用。在庭审中不要惧怕言多必失,要敢于“发言”,善于“发言”,要真正参与到庭审中去。如果仅仅是走庭审程序,只到庭,不发言或者只是做“官方化的表态”,就会导致出庭应诉严重形式化,就不能真正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积极作用。

总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充分认识到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在行政诉讼中积极主动的出庭应诉,并认真总结出庭应诉经验,发现归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更好的服务。(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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