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优化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镇江市丹徒区2018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镇徒政办〔2018〕3号)安排,5月10日—5月13日,镇江市丹徒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部门领导和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检查组,采取“点对点”和集中检查的方式,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账资料、抽查重大行政处罚卷宗、实地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行情况的形式对区级16个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是在各相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有案未移、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有案未立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运行以及使用情况,特别是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领域的案件是否全部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情况。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着重与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分析了当前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贯彻落实《镇江市丹徒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并就进一步推进全区“两法衔接”工作提出了一些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镇江市丹徒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二是要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根据“两法衔接”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可适时提前介入,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统一制定的涉嫌犯罪的移送标准,进一步做好案件移送相关材料的完善,认真做好“两法衔接”案件移送相关工作;四是要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委、区卫计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农机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丹徒地税局、丹徒国土分局、区国税局、丹徒烟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法制科长(联络员)参加了检查活动。